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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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通〔2021〕60号
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酃湖中心幼儿园等十一所幼儿园:
根据《珠晖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经研究决定,将在2021年10月12—13日对你们的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人员
带队领导:刘 辉
评估成员:宁 刚 段辉楚 屈 昀 冯建良 谢黎明 李 琼
二、评估内容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三、评估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
四、结果运用
1.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2.对于督导评估中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总结与推广。
3.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或目标管理考核、确定级类、确定普惠性幼儿园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对于复评分数仍在800分以下的幼儿园,在本年度年检或目标管理考核中不予评为优秀等级。
五、日程安排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10月12日 | 旭日升幼儿园 启源幼儿园 育英幼儿园 | 贝奇幼儿园 酃湖中心幼儿园 |
10月13日 | 苗圃海豚宝宝幼儿园 成长幼儿园 彩虹桥幼儿园 | 经典幼儿园 东方宝贝幼儿园 花朵朵幼儿园 |
附件: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及题目解释
珠晖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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