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珠教通〔2020〕10号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重点、难点、薄弱环节,了解掌握各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开学工作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学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春季开学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将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含村小)、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主要督查内容:
1.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运行情况;
2.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制度建设以及工作落实情况;
3.教职工和学生疫情动态摸排调查情况;
4.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消毒杀菌等基本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5.学校食堂、餐厅、宿舍、实验室、校舍等重点部位的卫生防疫情况;
6.值班值守及校园门禁管理、登记、体温检查情况;
7.特殊场地设立及基本医疗卫生物资储备情况;
8.严格遵守推迟开学相关要求和按规定时间组织开学情况;
9.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10.其他相关情况。
二、督查时间、方式
本次专项督查自4月1日开始,按照分批次开学的安排,于每批次开学前一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分自查、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进行。实地督查实施前,各校(园)须按照上述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填写好自查表(附件2)并发送电子稿至教育督导股。正式开学前一星期,局各蹲点人员到校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分组分工及人员安排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督查。
2、督查务必深入细致,掌握真实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校(园)守住安全警戒线,筑牢、筑高安全城墙,扎扎实实做好开学前安全防控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顺利实施。各督查组现场督查时须逐项核实、填写督查表(附件3);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要汇总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督查报告和被督查单位问题清单),于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连同督查表一并送交教育督导股。
3、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恪守工作纪律。
工作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15674786403(微信同号),电子邮箱:745503063@qq.com。
附件1:2020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联点学校安排表
附件2:2020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表
附件3:2020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珠晖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