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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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区域性规模性返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的有效举措,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机制、调整政策、细化要求、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

(一)监测范围。全区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是监测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根据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收入计算以识别月份的上年当月初作为始点,以识别月份的上月末为终点。2021年我区监测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500元为基准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必须纳入监测。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监测,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特殊情况由各乡镇(涉农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分为三类:

1.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

(三)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监测。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可向乡村干部或当地村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申报,也可他人代为申报。

2.干部走访排查。乡村干部、驻(联)村干部、乡村防贫信息监测员等基层力量,要采用"一会三清、三看三上门、六查六反馈"的"一线工作法",进行全覆盖排查、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各乡镇(涉农街道)每年开展集中排查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至少各1次)。

3.部门筛查预警。区乡逐级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各级行业部门对其筛选推送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建立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对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进行核查。

(四)监测内容。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

(五)风险识别与消除程序。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六)做好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及成效,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乡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员、监测帮扶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平时注意及时更新数据。

三、实施精准帮扶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通过安排产业帮扶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在客运场站服务区开展扶贫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2.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充分了解就业技能培训意愿,做到应培尽培,落实培训补贴。持续推进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确保外出务工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监测对象跨区域跨县市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挥农业产业基地、新型农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承接作用,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务工,帮助监测对象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

3.健康帮扶。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他监测对象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大病保险对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倾斜实施医疗救助,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致贫。探索农村重度精神疾病的集中收养政策,切实解决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外出就业的后顾之忧。

4.教育帮扶。对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持续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纳入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对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雨露计划"补助。

5.综合保障。对因无劳力纳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及时落实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简化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无法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各类社会救助基金开展救助。

6.住房安全保障。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安排闲置住房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探索研究制定解决监测对象住房"透风漏雨"问题的政策。

7.饮水安全保障。对因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饮水安全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管道,落实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8.扶志扶智。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选树推广勤劳致富典型,积极推广"红黑榜""道德银行""星级文明户""积分制"等先进做法。对表现优秀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结对监测帮扶。从区、乡镇、村和驻(联)村工作队中选择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所有监测对象户开展结对帮扶,继续实施对脱贫户的结对帮扶。原有帮扶责任人或监测帮扶联系人因工作调动、退休、患病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应及时调整到位。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四)加强社会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帮扶"盲区"。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接满足监测对象的有效需求。坚持实施"万企帮万村"活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

四、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一)聚焦重点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常态化开展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预警。其中,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监测预警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带来的风险隐患;区卫健局牵头监测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风险隐患;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监测预警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区人社局牵头监测预警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风险隐患;"两不愁三保障"及其他行业部门也要针对各自工作领域潜在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监测排查、及时预警。各乡镇(涉农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现的各类返贫风险,随时上报预警。

(二)统筹资源力量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坚决防止升级为规模性返贫。对不可预测的区域性风险,要第一时间摸清底数,统筹行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政策资源,动员对口帮扶单位、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夯实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加强对防贫监测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防贫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职务职级职称的提拔和晋升。对符合条件的村防贫信息监测员,在村级换届中,作为村"两委"成员人选纳入考察。全面落实村级防贫信息监测员报酬待遇,确保队伍稳定。

(二)压实部门责任。区乡村振兴局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加强防返贫监测,配置村级防贫监测员,负责防贫动态监测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措施和办法,安排专人做好行业数据归集、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筛查预警,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信息核查。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确保财政支持。按要求用好中央、省、市、区级资金,强化项目引领、突出重点、兜住底线、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要在原脱贫攻坚时期安排的资金额度基础上只增不减,有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四)减轻基层负担。持续开展作风治理,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弹回潮。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

(五)严格评估考核。过渡期内,对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暗访,对乡镇(涉农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的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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