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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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扶 贫



1、产业帮扶:2020年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均1100元标准投入产业帮扶资金,现已全部落实到扶贫主体。扶贫主体与贫困对象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或务工帮扶摸式,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年保底分红不低于政策资金的 10%,帮助贫困对象脱贫致富,受益年限不少于 5 年。(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34-3331381)

发展村集体经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人以上非贫困村及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投入产业扶贫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收益优先用于资助未脱贫贫困户、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档外四类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34-3331381

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边缘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1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区扶贫办咨询电话:0734-8169636

消费扶贫:扶贫产品绿色助农平台线上上架流程:①产品必须是扶贫企业自产或贫困户、边缘户自产,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②平台对扶贫企业、贫困户信息登记审核;③扶贫产品上架数量要求,养殖类50只/羽或500斤起,种植类1000斤/个起。

(绿色助农平台咨询电话:19918493331)

就 业 扶 贫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

3、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凡在省就业扶贫信息平台中,显示为就业状态并且是区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均可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区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按 300 元/人的标准,由输出地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扶贫车间:申报流程:①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区就业中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②纸质申请资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再通过平台向区人社局提交上传电子申请资料;③经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审核评定;④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授牌。

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申报流程:①由区扶贫办向市扶贫办推荐;②市扶贫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审核评定,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③联合授牌。

补贴内容:一次性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 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市财政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吸纳 5-10名,奖补 5000 元;吸纳 11 名以上的,奖补 10000元;获评"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的,增加奖补 10000 元。

( 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331909)

6、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教 育 扶 贫

"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政策。"两免"由在读学校直接免除。"一补"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按学期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到户。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区外就读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落实)

2.高中、中职教育补助标准:①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3000 元/生/年,由学籍所在教育局组织实施;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农村

低保学生、农村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省示范高中2000元/生/年,其他普通高中1600元/生/年)、当年教材费全免。②中职教育:中职农村学生免学费2400元/年,助学金2000元,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外就读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落实)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34-8382095)

3."雨露计划"扶贫助学:主要针对中、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3000元/年。(区扶贫办咨询电话:0734-8169636)




健 康 扶 贫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50元/年均由政府全额代缴。边缘户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的50%由政府进行补助执行。

2、门诊待遇:①建档立卡人员普通门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内门诊标准额度(年度内总费用600元封顶)的80%报销,个人自付20%,超出额度部分由个人自付。"两病"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待遇。按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②特殊门诊医疗救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按现有特殊门诊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年度内起付线为1000元(兜底对象不设起付线),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8000元。

3、住院待遇。

市、区内各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在各定点医院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按住院总费用区域内医院报销85%,区域外医院报销80%。

省级医院就医结算流程:在省级医院(南华附一、南华附二、南华医院、南华附三、解放军第922医院)就诊时,①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区属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注明病种及转往的医院,到医保中心报备;②区医保中心同意盖章后,持转诊转院单到指定医院就医;③就医完先自行结算后,带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原件、结算单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一站式结算"窗口报销。

异地就医流程:①持社会保障卡先到区医保中心进行异地联网备案;②在联网点医院进行普通住院报销;③带相应资料到区医保中心"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

4.意外伤害流程:①先打电话(0734-8867036)备案,②填写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③报销完基本医疗;④到区医保中心"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报销。

5.城乡居民意外补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经"一站式"综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7000元的部分按60%报销。

珠晖区医疗保障局"一站式"结算负责人:吴文静,电话:18807346677。

6.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将贫困人口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疾病的贫困患者纳入规范管理,每季度随访不少于1次。

7.消除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每个行政村设立一所合格的村卫生室,并配备合格村医,方便群众就医。

8、29种大病病种。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性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损、重性精神病、肺结核、尘肺病、艾滋病、晚期吸血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泡癌、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肺气肿等29种大病,以上大病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依据,不以医药费支出为标准。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刘洋 18188974945)

安 居 扶 贫


1、危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造标准:我区财政按照往年标准户均2.3万元进行提质改造,资金由涉农乡镇街道根据建房成本统筹安排实施差异化补助,(含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专项资金)。

建房面积: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户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左右的基础安全房,"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便于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及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2、老年、病残、外出贫困户危房不愿改造的:一是告知危改补助政策;二是要贫困户写出放弃危房改造的字据存档;三是不能继续住在危房里,拍下通过与亲人合住、租赁或借住等所获得安全住处的照片存档。

(区危改办咨询电话:0734-3331502)


安 全 饮 水


1、针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标准: 贫困人口有水喝且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用户水质应符合 GB5749规定(不含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分散式供水用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水量达到人均每天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此标准适用于除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三类"人员。

(区水利局咨询电话: 0734-8393048)


社 会 保 障

1、农村低保生活保障。2020年1月起,农村低保一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兜底保障)提高至550元/人/月;农村低保二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80元/人/月;农村低保三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50元/人/月。每户每月减免10度电费。

2、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保障。2020年1月起,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20元/人/月。每户每月减免10度电费。

3、残疾人两项补贴。2020年1月起,我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可申请生活补贴,标准为70元/月/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护理补贴,标准为70元/月/人。

4、孤儿生活补贴。2019年1月起,孤儿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950元/人/月。

5、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50元/月/人,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年龄65岁及以上;2、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90-99 岁 1200 元/年,100 岁以上老人 10000元/年。

(区社会救助咨询电话:0734-3451919)

6、困难残疾人助学资助对象:残疾人高中生和大学生、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生和大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可申请残联教育资助;标准:残疾人高中生 1400 元/人/年(共 3 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生 1000 元/人/年(共 3 年),残疾人大学生(大专、本科、研究生)一次性补贴 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两项保险"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5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元/人)统一由政府代缴。(区残联咨询电话:0734-8392621)

7、扶贫特惠保。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标准是 60 元/人/年,保费主要由政府承担。

保障责任:涵盖大病保险补充保障、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自然灾害保险保障等方面的功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8  

(特惠保咨询电话:18907349551何经理)

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凡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低保一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100 元/人/年。

基础养老金: 103 元。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33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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