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扶贫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公布2019年度珠晖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我办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力度,增加扶贫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办主任李满凤任组长,分管副主任钟真会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珠晖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承办,办公室统筹发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措施
一是网上公开。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珠晖区党政门户网站作为珠晖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我办及时将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内容在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珠晖区适时召开全区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等业务培训会,通过每年多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公开。在继续利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报道及信息公开以外,不断加大网站与新媒体信息同步、协作发布的力度,同时开辟了一批宣传渠道,利用中央、省、市等媒体力量,大力宣传珠晖区脱贫攻坚工作;多渠道上稿,在各级媒体刊发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文稿59篇,对先进典型和扶贫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信心和决心,切实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解决一批隐患问题。落实信访制度,开通了扶贫领域热线电话,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办公室。建立了涉贫领域信访贫困户制度,从源头上避免新的信访问题和矛盾产生,2019年区级以上信访舆情件数量未零。开展"边缘户"救助行动,逐户上门摸排登记家庭突发大病、大灾支出较大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边缘户,明确监测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采取了救助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概况方面,公开了办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和股室职能、职责权限等。
2.政策法规方面,我办2019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方面,主动公开了《珠晖区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4.人事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2019年新调整办内股室人员职责信息。
5.财政资金方面,主动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6.扶贫专题方面,主动公开了扶贫实时动态信息,各类扶贫政策汇总,2019年所有珠晖区扶贫项目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主要通过珠晖区党政门户网站(www.hyzhq.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2、政府公报:每年发布当年度扶贫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其它渠道(含中央、省、市等各级媒体报道,微信、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宣传栏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办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一起因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而造成的问题和投诉。
四、咨询处理情况
无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无
七、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成立了由办主任李满凤任组长,分管副主任钟真会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珠晖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无
九、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频率和时间还需进一步规范。在以后工作中,我办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加强信息解读,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十、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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