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金岭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余土调剂和城市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备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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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金岭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余土调剂和城市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备案的
批复
衡阳市金岭环保建材集团: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建筑余土调剂和城市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准予以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东风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筑余土调剂场650亩、城市污泥处理间(8000平方米)、建筑废土(含污泥、页岩)制1.6亿块标准砖生产车间。
三、项目建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1.43亿元、银行贷款1亿元。
四、项目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2亿元,上缴利税3600万元,值达解决劳动力就业360人。
五、项目备案后,请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签订用地合同,办理好规划、国土、环评和节能评估等各种手续,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
六、本备案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算起,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