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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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制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乡镇交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区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1、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工作安排,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配合市相关部门解决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检验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区发改(交通)局局长刘蓓同志全面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彭逸同志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副局长张留存、陈巍、杨茗分别驻点和平乡、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4、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现场督察,制止并纠正交通管理不履行责任、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及不执行上级决定的行为。

  5、组织街道、乡镇交通机构整治消除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6、督促街道、乡镇抓好客渡船更新改造、船舶检验、交通队伍建设工作。

  二、各有关街道、乡镇交管站职责

  各有关街道、乡镇交管站要认真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渡口、码头、客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村组、渡口码头、船主、船舶和船员,做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违法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2、指导村组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乘客穿拿救生衣制度等。

  3、监督船主和船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船。禁止船舶超员超载、在大风大雾大水中航行。

  4、监督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况,具备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安全配员工证书,配齐救生、航行信号和消防设备,标示船名、船籍港、乘客定额和载重线标志,按规定配齐船员、禁止不适航船舶航行、禁止无证船员驾船。

  5、每个月对渡口、客渡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取缔非法载客船舶。

  6、督促船主维修船舶,对不适航船强制维修或停航。

  7、节日、学生放假日、客运和渡运高峰日到渡口、客运码头进行现场监管。

 

  

  珠晖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