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咸龙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
经珠晖区委研究同意:
免去谭咸龙同志珠晖区茶山坳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宁忠军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党委书记;
李斌同志任珠晖区巡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高蛟龙同志珠晖区东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职务;
李权同志任中共珠晖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编纂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昊霖同志任中共珠晖区委党员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艺臻同志任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国华同志任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免去颜伟同志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贺喜阳同志任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珠晖区委党员教育中心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霞同志任中共珠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徐劼平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吴钦同志任中共珠晖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珠晖区委督查专员兼督查室主任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建军同志任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健同志任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敏同志任珠晖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颜菊花同志任珠晖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卿彰谦同志任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珠晖区民政局党组书记、珠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珠晖区社会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唐利民同志任珠晖区茶山坳镇党委书记,免去其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祝艳华同志任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珠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俭同志任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中共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珠晖区监察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彭晓明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巡察组组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阳同志任珠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邓军艳同志任珠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巡察组副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贺力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珠晖区委统一战线部副部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舒剑军同志任珠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玲同志任珠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信访局党组成员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任筱贤同志任珠晖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珠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自卫同志任珠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刘金泉同志任珠晖区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全志兵同志任珠晖区苗圃街道党工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邹淑均同志任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周宇红同志任珠晖区司法局冶金司法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珠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江友华同志任珠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调研员;
魏光辉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警长;
彭钦同志任中共珠晖区委政法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罗忠同志任珠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珠晖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蓓同志任珠晖区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明同志任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柯慧同志任珠晖区酃湖乡四级主任科员;
邹琳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助理,免去其珠晖区人民法院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珠晖区委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