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修订发布新的《衡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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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衡阳市财政局修订发布了新的《衡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的《衡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各类会议的预算管理方式、会议的分类、会期、规模及经费使用等情况都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是调整了预算管理方式。由原来的预算追加为主改为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规定一、二类会议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在单位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三类会议费财政不单独安排,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对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和年初部门预算经批准临时增加召开一、二类会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追加安排。

  二是调整部分会议类别。结合我市实际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五年一次的代表大会由三类会议调整纳入为二类会议类别管理,与省级会议分类保持一致。

  三是明确了会议规模。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一类会议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20%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20人以下,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是规范了开支标准。规定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办会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600元/人·天(住宿费33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20元);二类会议530元/人·天(住宿费29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20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70元)。

  新的办法 对会议伙食费的开支标准按早中晚餐也进行了明确。早餐统一标准为20元/人·餐;中晚餐一类会议标准为65元/人·餐、二类会议标准为60元/人·餐、三类会议标准为55元/人·餐。

  (行政政法科 柏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