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二章 绩效目标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所有的预算部门(单位)都要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金额达三十及三十万以上的项目单独申报绩效目标,金额三十万以下的项目可汇总申报绩效目标。
第四条 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五条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各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或各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六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第七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一)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八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九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财政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六)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一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应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填报。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包括: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1.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申报时间和审核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财政部门对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审核通过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人大会通过年度预算草案后,和预算资料一同在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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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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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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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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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
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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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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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资金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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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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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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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 |
产出目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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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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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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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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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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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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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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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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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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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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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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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附件2:
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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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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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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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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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专项 □ 新增专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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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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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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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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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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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施进度计划 |
专项实施内容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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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长期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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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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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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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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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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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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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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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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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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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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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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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施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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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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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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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