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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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财通〔20215


珠晖区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的通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推行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衡财购[2021]357号)要求,我区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将启动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实行电子化开评标与现场开评标并行的方式。试运行期满后,即2021年10月8日起,取消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和供应商现场投标,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业务网上申请、网上预约场地及开标时间、网上受理、网上发布采购信息、网上上传采购文件、网上收退投标保证金(或网上办理电子保函)、网上投标报名及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电子化评标和中标通知书电子化;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三、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

(一)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三)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四)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衡财购[2021]369号)要求,我区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人提交标投标保证金。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自2022年1月起,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

(二)2021年底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情况公开。

五、提高采购项目支付和交付效率

采购人应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严格项目验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双合同约定,自收到规范和足额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帐户。

六、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执行。


珠晖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