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重大国有资产归集处置(试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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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重大国有资产归集处置

(试行)流程

 

为切实规范我区重大国有资产归集与处置,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征求各方,达成共识,现就部分国有资产归集与处置形成以下(试行)流程:

一、资产范围

项目建设形成资产包括因安置房(棚改房)建设形成的房屋、门面、车库、车位、土地、物业管理权出让;房产开发商开发小区为社区提供的工作用房(货币补偿)和“三供一业”移交资产。

说明:1.区政府与区城建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棚改项目及安置房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分配后剩余房屋、门面、车库、车位及今后小区物业管理权出让。

2.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安置房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剩余土地、分配后剩余房屋、门面、车库、车位及今后小区物业管理权出让。

二、资产性质

项目建设等形成资产、房产开放商开发小区为社区提供的工作用房(货币补偿)和“三供一业”移交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原则上为区政府所有。

三、资产归集

受区政府委托,项目建设形成资产归集到区安置办,房产开发商开发小区为社区提供的工作用房归集到区民政局,“三供一业”移交资产归集到所在乡镇(街道)。

四、资产处置

1.处置原则

区安置办将归集资产委托区城建投代为管理,区城建投、区民政局及“三供一业”移交资产所在乡镇(街道)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处置方式

包括资产调拨、转让、租赁、出让物业管理权。

3.处置程序

1)单位申报

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府申报(涵盖处置资产相关资料、清单、评估参考值),并对申报处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料、清单需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2)财政审核

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府报批前,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对需处置资产相关资料、清单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3)单位待区政府审批后,送复印件至区财政局备案。

4)公开处置

申报单位对获批处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五、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单位处置资产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监督与检查

区审计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对归集资产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纪委监委。

注:1.社区业务用房参照市里相关政策执行。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清理清查社区业务用房移交等情况。

2.由区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指挥部按《区安置房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