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内设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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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财通〔2021〕1号


关于撤销内设机构的通知


局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区委编办有关要求,结合"三定"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撤销"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扶贫办公室"和"公车管理股"四个内设股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原有股室职能、人员归口办公室,"扶贫办公室"原有股室职能、人员归口农业农村股,"公车管理股"原有股室职能、人员归口资产管理股。

2、"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扶贫办公室"和"公车管理股"原有人员相关职务一并免除:免去李益民组织人事股股长职务,保留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张亚蕾财务股股长职务,调整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黄克良扶贫办公室副股长职务,调整为农业农村股副股长;免去欧阳黎明公车管理股股长职务,调整为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珠晖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