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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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区级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五)贯彻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区本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政策研究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的行政、接待等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工资、津贴、福利的核算管理;承担全局资产购置、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上级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财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

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

(二)综合股(区津补贴工作办公室)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执行;负责机关单位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三)预算股组织拟订区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审查、批复区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区与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公开;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四)国库股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区本级财政收入和全区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款、财政性资金拨付工作;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区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制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特殊信访问题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区直行政基建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及科学技术等教科文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住建、城管、发改、重点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有关政策性补贴、土地整理、交通发展及城市管理等专项资金。

(八)农业农村股(区财政扶贫工作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承担局机关扶贫工作实施。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建议;管理有关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专项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监管以及预算、决算编审工作。

(十)企业股(会计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区属企业财务监管。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股承担商务贸促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外经贸、商贸流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二)金融与债务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公私合作工作。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日常支出和拨款申请进行审核。

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基层财政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共财政建设,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十四)资产管理股(公车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制定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配合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负责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调剂的审批及数据统计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资料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部门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股(税政法规股)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统筹制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监管会计信息质量,参与监督检查案件的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承担处理处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财税法规;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工资、津贴、福利的核算管理。

(十八)重点项目资金管理股制定区重点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为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