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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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珠晖区委、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珠发[2015]3号)和《中共珠晖区委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晖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珠发[2015]4号),设立珠晖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由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负责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财政局综合规划股。将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了区财政局。将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财政局,不再保留区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增加的职责

  指导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研究制定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政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区级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计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会计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研究室、税政法规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的会务组织、报告、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文件的起草及文电、信访、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的行政、财务、接待、资产购置、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津贴、福利的核算管理;负责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分析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内涵及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负责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围绕财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负责有关财政传媒的宣传发稿及发行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财税法规;负责财政体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区津补贴办公室)

  承担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执行;负责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订、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预算股(绩效评价股)

  组织拟订区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和改革措施;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拨付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区与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公开;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资料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部门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金融与债务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

  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区本级财政收入和全区财政收入协调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款、财政性资金拨付工作;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区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

  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合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制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特殊信访问题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行政基建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管部门事业费;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及科学技术等教科文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经济建设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住建、规划、城管、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有关政策性补贴、土地整理、交通发展及城市管理等专项资金;参与全区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区属企业财务监管。

  承担商务、旅游和外事侨务、贸促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管理旅游、外经贸、商贸流通、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

  (八)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担农业(扶贫)、林业、水利、气象、水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基层财政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共财政建设,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经费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监督检查股(公车管理股、会计管理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统筹制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监管会计信息质量,参与监督检查案件的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及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承担处理处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用车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配合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负责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调剂的审批及数据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珠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珠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