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政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区级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计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会计规章制度。
(11)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财政局本级
2、乡镇财政管理中心
3、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9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6.3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9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6.3 万元,主要是因政策性工资调标、新进人员的增加以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14.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7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财政事业网络建设维护费38万元;投资评审中心工作经费53万元;财税改革业务经费10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派出纪检组工作经费3万元;财政事业费70万元;财税征管调度工作经费50万元;全区财会干部培训经费20万元;财政票据印制费15万元;非税工作经费17万元;乡财工作经费9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 万元,上升 4.88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