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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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扣 分 标 准
外摆占道 1.有门店外摆、占道经营、作业、堆物的,每处扣0.2分。
2.临时占道审批,应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每处扣0.5分。
3.临时占道要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及维护现场秩序。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及现场秩序混乱的,每处扣0.5分。
4.擅自占道促销、搭舞台演出、展销,每起扣1分。
5.有沿街叫卖、擦鞋、算命、卖艺的,每起扣0.2分。
6.河港堤坝管理不严格,有乱挖乱采及未经批准的采砂场,每起扣2分。
拱门气球 1.城区一、二级路段及公共广场禁止审批摆放拱门、气球、气模等,擅自摆放气球每个扣0.2分,拱门、气模每个扣0.5分。
占道棚亭 1.主干道发现有违章棚亭,每处扣0.5分,并限期拆除。
2.擅自将棚亭移位的,每处扣0.5分,并限期拆除。
3.擅自对棚亭加长、加宽、加高或改装的,每处扣0.5分,并限期拆除。
4.棚亭超范围经营的,每处扣0.2分。
5.棚亭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的,每处扣0.2分。
6.棚亭乱披乱挂、乱设广告的,每处扣0.2分。
占道灵堂 1.占道搭设灵堂,每处扣1分。
2.占道灵堂拆除后,未及时追究灵堂经营户责任、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次扣0.5分。
围挡作业 1.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每处扣0.5分。
2.工地有彩条布、喷绘布等软质材料围挡的,每处扣0.2分。
3.工地围挡低于1.8米的,每处扣0.2分
4.工地围挡有乱吊挂广告布、横条幅,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0.2分。
5.工地围挡外有乱堆放物料、工具、设备的,每处扣0.2分,
6.工地1.8米以上高度,必须用绿色密闭安全网围挡,未达标每处扣0.5分。
破 路 1.擅自破路施工或损坏道路设施,每起扣1分
2.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0.2分
3.施工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的,每处扣0.5分
牛皮癣 1.地面、立面有乱张贴小广告、宣传画的,每处扣0.2分。
2.地面、立面有乱涂写、乱刻画的,每处扣0.2分。
乱搭乱建 1.未经批准,乱搭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1分。
2.未经批准,乱设置报刊亭、信息亭、公交站亭等棚亭的,每处扣1分。
乱吊挂 1.乱吊挂横条幅、广告布的,每处扣0.2分。
2.当街晾晒衣服、毛巾、鞋袜及座垫等物品的,每处0.2分。
门店招牌广告 1.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有多余的,每块扣0.2分。
2.门店招牌破旧、残损,未及时拆除、更换,每处扣0.2分。
3.路段有流动广告影响市容的,每处扣0.2分
车辆停放 1.人行道可设置但未设置停车线的,或停车标志不清晰的,每1000米扣0.2分。
2.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车辆规范停放区域外每千米超过2台,扣0.2分。
3.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车扣0.2分
4.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擅自上人行道停放的,每台车扣0.2分。
风光带
管 理 1.风光带上有摆摊设点、或护栏上晒被子的,每处扣0.2分。
2.风光带上有乱吊乱挂、占道经营、作业、堆物的,每处扣0.2分。
重宾接待 1.沿途线路无乱摆放、乱搭建、乱吊挂、乱涂乱写乱张贴等,未达标每处扣0.2分。
2.重宾经过时,沿途线路要有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人员每次扣0.2分。
夜市管理 1.夜市未进店进室内经营,有餐车、桌椅、帐篷外摆,每张扣0.2分。
2.发现占道夜市,每处扣0.5分,占道小吃,每处扣0.2分。
3.擅自设置“跳蚤市场”的,每处扣0.5分。
4.“跳蚤市场”规范不整齐、管理较乱的,每处扣0.5分。
农贸市
场周边 1.有占道马路市场,每次扣0.5分。
2.农贸市场周边有乱摆乱放、跨门经营、乱吊乱挂、乱搭帐的,每处扣0.2分。
3.农贸市场周边有车辆乱停乱放,每处扣0.2分。
洗车
修车 1.洗车店面积不得少于200m2,修车店面积不得少于50m2,未达标每处扣0.2分。
2.占道洗车、修车、擦车、装潢美容的,每处扣0.2分。
3.洗车、修车工具设施外摆或毛巾、坐垫等物品当街晾晒,每处扣0.2分。
4.有露天洗车、夜间洗车扰民的,每处扣0.2分。
5.车辆乱停乱放,损坏人行道板设施的,每处扣0.2分。
孔明灯
整 治 1.整治孔明灯措施不得力的,每次扣0.5分。
2.整治孔明灯人员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风光带烟花炮竹点未控制或取缔的,每次扣0.5分
4.有孔明灯升空的,每盏扣0.2分。
中元节
祭 祀 1.未规范设置祭祀点的,每次扣0.5分。
2.设置祭祀点未铺设垫层物的,每处扣0.2分。
3.规范祭祀活动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每次扣0.5分
社区小巷、居民院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 1.门店规范经营,摆放整齐。乱摆、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2分
2.疏导摊群设置合理,摆放有序。有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2分
3.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2分。
4.靠城市可视范围内无零散种菜、放羊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未达标每起扣0.2分。
5.房屋外墙、公共设施等残缺不全、有乱涂乱写乱张贴、油渍、污迹现象,每起扣0.2分。
6.公共设施、绿化树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的,每起扣0.2分。
7.车辆停放无序,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的,每起扣0.2分。
交办事项 1.未按时按要求落实,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