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社会评价及加分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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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社会评价及加分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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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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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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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纠章和执法要做到“四先三到位”,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宣传到位、教育到位、程序到位。每缺一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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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时态度粗暴、蛮横、漫骂、殴打当事人及其他群众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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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态度冷淡,口气生硬、故意刁难的,每起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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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容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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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员着制服外出时,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混穿或未按支队要求统一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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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队员留须发、长发、戴金项链、耳环的,女队员发辫过肩、染彩发、抹口红、染指甲,带醒目手饰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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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制式标志转借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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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带执法证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出示证件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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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着装上街,执勤或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勾肩搭臂,嘻笑打闹,用帽子当扇子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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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勤时吸烟,嚼食槟榔及其它食物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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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常工作时间饮酒、酗酒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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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酒后开车或上街执勤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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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公务着制服进入餐馆,娱乐场所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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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非公务期间将执法车辆停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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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者挪用、转借执法车辆牌证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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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法乱纪,有黄、赌、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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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挪用、私分、侵占罚没款物和公款、公物情节严重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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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拒绝、阻碍督察组及督察人员依法进行督察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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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拒不执行督察决定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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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漫骂、侮辱督察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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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包庇违纪执法人员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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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毁灭证据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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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非执法人员违规着制服的或协管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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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执法队员缺岗或不作为,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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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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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过错导致群体(5人以上)上访事件,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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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过错引起群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扣10分,月度总评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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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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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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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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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市级媒体、红网网络等曝光,经查证属实,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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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扣10分,月 度总评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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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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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省级以上机关通报表扬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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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到市级主要机关及领导通报表扬或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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