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一

              
【字体:

  衡政办发〔 2014 12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8

  

  

  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公共绿地包含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车站、三江六岸风光带、名胜古迹等设施上的绿化用地。

  一、绿化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衡阳市绿地系统规划》、《衡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设计图纸审查

   1.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报告、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效果图、现状图、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绿地规划说明书、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喷灌及土建设计图等)。道路绿化需提供标准段绿化配置图及定位图、苗木规格、数量等相关内容。

   2.市园林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复审,对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对相关图纸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二)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2.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3.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5.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6.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7.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三)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设计方案及施工预算应报市政府审核后实施。

   (四)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信、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准备。

  (五)土壤处理

  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2.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3.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4.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5.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六)挖掘

  1.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3.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6的规定。

  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七)施放底肥

   1.底肥应选用腐熟的有机肥和化肥。

  2.每平方米绿地施放底肥5060克。

  (八)修剪

  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九)运输

  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3.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4.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6.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