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共绿地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二
二、种植
(一) 树木
1.树木种植应以春、秋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2.行道树应选用胸径10cm以上的乔木,种植时保证5米一株的间距。
3.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4)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5)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6)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7)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8)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4.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5.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2)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3)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4)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6.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7.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8.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4)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5)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6)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二)草坪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三)花卉
地栽花卉应根据衡阳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三、绿化
(一)屋顶
1.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2.屋顶绿地覆土厚度:乔木2米以上、亚乔木1米以上、灌木和草坪60cm以上。
3.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4.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5.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6.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7.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二)垂直
1.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3.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4.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5.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三)斜坡
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2.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3.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4.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四)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m以上。
2.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3.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4.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四、工程验收
(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验收。
(二)园林绿化监督部门负责安排绿化施工监督员,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四)分工序验收项目:
1.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一款第五条的要求执行。
2. 种植穴、种植槽放线、挖穴、清渣、填土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一款第六条的要求执行。
3.施肥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一款第七条的要求执行。
4.苗木应选用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符合
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的全冠乔木、亚乔木、球类植物。
5.种植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二款的要求执行。
6.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7.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30日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七)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园林绿化工程经市城管执法局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第二个工作日,由业主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监理方和承包方对苗木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清点的数量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方编制工程结算书交财政、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拨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