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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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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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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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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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未建成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直接扣考核总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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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明确班子成员分管,未明确联系人的,每查到一次扣3分。无特殊原因人员不固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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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配备承办工作专用设备、场地和人员来接收诉求事项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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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立数字城管工作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台帐不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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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数字城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个人原因每次扣1分,单位原因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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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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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未及时签收的,每次扣0.1分;拒不签收案件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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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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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的,每起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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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到案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未立即回退并说明理由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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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紧急事项,在收到案件当日立即答复数字城管办公室的,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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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遇特殊紧急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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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工作量大、难度大的诉求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期满前向数字城管办公室提交延长时限申请、说明延长时限的理由和依据,并承诺办理时限。不申请延时的扣0.5分,其它每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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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下发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敷衍塞责、不调查核实、因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或者同一承办事项因办理不力被2次以上退回重办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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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案件回复、答复不能按原表格回复,或者回复案件不清楚、答非所问、处理质量差、回复情况与实情不相符等,每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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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案件办理诉求人不满意被发回重办的,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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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受到12345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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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其他书面交办件,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办理任务,且未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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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位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诉求人遭打击报复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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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由多个部门办理的案件,牵头部门没有积极主动协调办理好,每件扣0.5分,其它相关配合部门没有积极配合办理好的,每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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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诉求人来电或通过其他方式举报的事项,经查证属实,每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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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群众满意度测评,回访满意率未达到90%的,每月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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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责任单位未在办结时限前进行回复,由数字城管办公室进行催办,催办率每超过5%,每月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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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综合办结答复率未达到90%的,每月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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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监
控点专
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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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转为案件,参照案件办理情况考核扣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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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容风
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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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员着制服外出时,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混穿或未按支队要求统一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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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队员留须发、长发、戴金项链、耳环的,女队员发辫过肩、染彩发、抹口红、染指甲,带醒目手饰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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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装上街,执勤或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勾肩搭臂,嘻笑打闹,用帽子当扇子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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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勤时吸烟,嚼食槟榔及其它食物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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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段本月工作日未在指定地点出现一次的,每月每个点扣0.5分。(重点检查市区文明样板路段,其它路段实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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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法人员违规着制服的或协管员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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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公务期间执法(作业)车辆未停到指定地点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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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在方案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执法(作业)车辆非公务期间停放地点计划报数字城管办公室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如有变化,可及时将变化情况报数字城管办公室。其考核方式不变,按前几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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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专
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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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通及3G卡个人或借给他人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每起扣1分。且3G卡补卡费由持机人负责。不及时修复的,发现1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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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管通不能正常操作使用,且单位或个人不参加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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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G卡费用超标不能及时交费(暂停服务),每月发现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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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管通用户接受案件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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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管通用户上班须登录办公软件,查看相关信息,每周连续5个工作日未登录又未能及时说明原因的,发现一台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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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管通用户脱离本岗位,机、卡不能及时收回的,每发现一台扣单位2分;经市数字城管办公室督促未能收回的,每一台扣单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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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或个人谎报或误报机、卡故障,每发现一台扣单位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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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管通和3G卡修好后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拿回使用的,每发现1台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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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载设备不能正确使用操作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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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载设备故障不能及时报修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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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现非公务原因造成车载3G卡流量浪费的,每发现一台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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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车载视频因人为原因不能清晰传回指挥中心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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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载设备未经批准私自拆卸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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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车载设备线头松等简单故障,且使用人能修好未修报故障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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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载监控设备人为损坏或人为控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损坏人没有及时赔偿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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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位对车载系统不检查、不能及时上报故障造成车载设备与中心闭路的,车载3G卡使用单位或个人私自装卸的,每发现一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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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已安装车载设备的车辆,有行车计划须按月上报,没有行车计划的应在下月1日前一个工作日将本单位行车情况汇总上报,一个月不上报的扣1分;第二个月还不上报的,每少报月/次即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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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已安装好车载设备的车辆因待报废、已批报废、车辆大修和报修等原因没有书面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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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运维人员到各单位联系车载设备维修不及时配合或借故不配合的扣1分,在维修过程中因单位人员与维修人员发生矛盾造成较坏影响的扣5分。(正常情况运维人员每月计划到各单位巡检维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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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驾驶人员私自将车开出城区的每台扣2分,工作时间开车办私事的扣5分。被市及市以上单位查到的,实施扣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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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车载设备在开启中不能及时配合数字城管办公室人员对讲的,每次扣0.1分;指挥调度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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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专
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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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渣土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通报渣土执法值班人员,未处理或处理后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1台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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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渣土车辆不按规定时速行驶,每天发现10台以上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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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渣土运输审批后,在实施运输一个工作日前,不能将表及时发送到数字城管办公室的,每张扣1分。每推迟一天加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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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渣土车辆撒漏、无渣土牌照、带泥上路的,通报渣土执法值班人员,未处理、处理后未及时上报的,每台或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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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渣土车辆不按规定时间作业或未经审批作业的,每发现1台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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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用有效数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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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一线“城管通”持有人每月采集有效信息不少于22条,本月无采集有效信息,每台扣0.1分;超过22条有效信息的,每条奖本人本机电话费2元(次月汇总核实后统一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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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每月采集有效信息总数不达标的,每月扣1分;单位总数按比例超过本月数量10%至100%的,每月加0.1至0.5分(请示领导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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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网格员每月信息无采集有效数量的扣社区考核1分, 有效数量不够22条的,扣社区考核0.1分; 总数按比例超过本月数量10%至100%的,每月加社区考核0.1至0.5分(请示领导同意后);超过22条有效信息的,每条奖本人本机电话费2元(次月汇总核实后统一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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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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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数字城管工作个别有疑问的,不能按正常程序反映情况,给数字城管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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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交办或数字城管办公室指派的事项未落实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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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市里或数字城管办公室督办的事项,不配合、不落实的,每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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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参考以上标准扣0.1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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