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夜市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夜市管理的通知
各城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开发区城管大队,松木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白沙洲工业园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夜市(包括餐饮、茶市、“跳蚤”市场等)管理,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打造精品啤酒夜市街景,把夜市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文明创建要求,对城区夜市实行严格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其它道路规范管理”及“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扰民”的原则,对城区夜市实行定点经营和规范管理。
二、严格标准
定点夜市实行规范管理,点外夜市(指定点路段以外的占道餐饮、小吃、茶市、小商品地摊以及餐饮店、烧烤店外摆桌子占道经营)一律取缔。定点夜市管理标准如下:
(一)“三统一”:统一经营时间。定点夜市经营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每晚经营时间为19:00~凌晨2:00。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期间,取缔一切占道经营夜市,所有夜市须进店进室内经营。统一经营工具。餐车、灶具、桌椅、地板胶、工作服、垃圾容器、灯具、雨棚等经营工具由各区统一,规格要高,注意形象。统一作业要求。窄的人行道上桌子摆放只摆一排,宽的人行道上最多两排,确保有1/3以上人行道供行人通行;摊点周边须有专人负责清扫垃圾,并放置统一规格的垃圾容器随时收集;地胶铺设要将摊点摆放区域全部铺满;灶具、餐车或工作台必须全部入室,不得外摆;经营户须持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业主基本信息表等,持证经营;经营户须与管理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对责任条款予以书面承诺,凡未履行责任承诺或不服从管理的,取消经营资格。
(二)“八不准”:不准提前开市或延迟收市;不准现场洗菜、洗碗;不准当街摘菜、剥皮、宰杀动物或水产品;不准乱扔乱堆垃圾、乱倒污水,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外溢;不准践踏绿地、损坏树木、污染公共设施;不准超出定点范围经营,经营工具摆放有序;不准从事餐饮以外其他经营;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其它规定:1.社区临时夜宵摊点的餐车、灶具可统一规范,摆放有序,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及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2.茶市严禁在“三江六岸”风光带上摆放。茶摊摆放要严格控制规模,每个经营点规定长度6-8米,开市摆放规模4桌,满员时可加桌子,但空桌不得超过2桌。3.“跳蚤”市场要分类设置,成线摆放。摊位不得超出划线区域。摊位之间每隔50米预留一通道。摊位周边不得放置纸箱、运输工具等物品,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柜台上面或柜子里面,确保整齐有序。
三、落实要求
(一)加强清理整治。各城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定点区域以外的流动夜宵摊点。夜市经营时段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管,专人负责清扫卫生。定点夜市扰民遭到居民投诉的坚决取缔。夜市经营户收市后30分钟内要完成场地清洁工作,对不服从管理的违章经营户要依法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夜市管理进行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夜市是否严格按管理标准落实到位。考核中发现问题,现场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点外夜市每处扣0.5分,点内夜市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的标准进行扣分,整改不到位的按交办事项考核规定扣分。
(三)严格规范管理。要按照“美化、亮化、净化、序化”的总要求,高标准建设管理定点夜市,做到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努力将夜市打造成我市城市亮点。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