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管执法局联合湘潭大学法学院开展2016年度系统法制骨干培训工作方案
法制培训工作是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 及“法治湖南”、“法治衡阳”建设要求和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 全局 系统 法制骨干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湖南”“法治衡阳”为目标,以增强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培训重点,以局系统执法队伍中的法制骨干为培训对象,通过采取与高校联合开展培训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全局系统的法治水平,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市城管执法支队、四城区城管执法局、市渣土执法大队、“两区一园”城管大队、市园林执法大队、市沿江风光带管理处执法大队;各县市区城管局局长。
三、培训内容及课程
培训内容分三大块,课程表见附表。
(一)法律思维和法制观念方面。培训安排的课程为:《树立宪法理念,建设责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法律思维的逻辑与经验》。
(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方面。培训安排的课程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论与实践》、《行政强制法专题》、《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三)行政执法工作技能方面。培训安排的课程为:《如何加强依法行政指导与监督?如何搞好依法行政考核?如何规范行政执法?》、《关于法制干部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四、培训方式及具体办法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分两期:一期由各城区、各县市区局长、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分管领导,市城管执法支队(2人),各区环卫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渣土执法大队(2人)。二期另定。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4天:一期时间2016年3月29日—4月1日。培训地点:湘潭大学法学院。其中3月28日下午为报到时间,4月1日为培训结业典礼。
(三)培训经费安排
培训经费分两部分:培训费及食宿费。其中培训费(含租车费用)由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由各单位自理。
五、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增强管理执法工作效力最有效的途径,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培训要求各执法单位确定一名带队领导,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及专干必须参加培训,在18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参训,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要服从培训班的统一管理,遵守纪律,加强交流,互相学习,积极参与,共同提高。培训结束将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