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渣土运输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衡阳市城区渣土运输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区渣土预拌混凝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衡执﹝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渣土施工工地管理的通知》(衡执﹝2014﹞4号)精神,切实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理,遏制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无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渣土运输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根据市政府2013年12月5日常务会议精神和2014年1月10日市长办公会的要求,结合市区渣土运输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市城区内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强化渣土车辆安全与营运监管,有效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和渣土运输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湘DZ专用车牌,持有市城区禁区通行证和渣土准运证,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实现城区渣土运输规范有序。
二、整治范围
城区南三环以北、蒸水南路以东、石鼓路以南、东三环以西的范围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进行运输,绕行城区主次干道。渣土运输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5:00,白天、雨天禁止运输渣土。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支队长罗小伟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肖湘鹏、市环卫处党委书记屈路任副组长,上述相关责任单位的杨秋云、何大华、钟国辉、陈磊、刘伟、柳刚科、刘志高、王运生为成员。
执法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8-10人,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8-10人,市城管执法局渣土执法大队50人,每天24小时对市城区工地、路段进行巡查。各城区交通警察大队配合执法。
四、责任分工
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等交通违法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查处,无渣土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和市城管执法局渣土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各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辖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并对交通违法车辆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三家联合查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罚,运输渣土违规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渣土执法大队依法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检查落实阶段(4月25日前)。澄清市城区所有渣土运输公司渣土车数量、检查湘DZ专用车牌和GPS装置安装情况、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遵法守纪情况以及异地渣土车参营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未落实统一标识纳入管理的渣土车不得从事运输作业。对违反禁运的渣土车辆进行查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和《衡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衡政办发〔2009〕9号)相关规定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 6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开展渣土运输车整治的成效和经验,实现上牌和GPS安装率均达100%。新购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上牌、安装GPS等各项准入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营,形成对渣土运输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大对渣土车辆的综合整治力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对违法违规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渣土运输企业,取消其营运资质;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渣土营运的“黑车”、“泥头车”加重处罚,严厉打击。
(三)文明执法,树好形象。各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从事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实行教育与处罚、查处与整改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适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治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指导,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