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管部门开展错时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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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城管部门开展错时管理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各城区城管执法局,两区一园城管大队(综合执法大队):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味,实行全天候执勤,全天候监督,不留空档,城市容貌达到上班与下班一个样、工作日与节假日一个样的管理效果,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城管部门必须实行错时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理由
      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呈现一种城管下班、摊贩上班的现象,即每天7:00-8:0011:30- 15:00(夏秋季)或14:30(冬春季)、17:30-20:00三个时段,城管队员因处于未上班或下班状态,城区一些主次干道、窗口部位、市场口部等乱摆摊担、占道经营,垃圾乱扔,堵塞交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格格不入,急需加以改变和整治,实施错时管理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管理安排
      (一)时间安排。每天7:00-8:0011:30- 15:00(夏秋季)或14:30(冬春季)、17:30-19:00三个时段,城区一些重点路段、窗口部位以及一些管理较乱的市场口部至少有2名以上队员值守,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人员配置。可通过增配协管员或合理调配现有的街道乡镇城管队员、区城管机动大队或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等方式,按照城区实际情况,在错时管理时段,对每个需要实施错时管理的点、线、面,安排1名正式队员带队,2名以上协管员固定蹲点值守。
     
(三)值班方式。各区可安排固定的人员进行错时管理或延长队员上下班时间,实施错时管理,无论方式如何,需要实施错时管理的路段或部位必须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四)经费保障。因错时管理时段不属于正常上班时段,可按照原加班补贴标准发放误餐费或加班费。
     
三、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管理制度。错时管理是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必要措施,各区城管部门要建立错时管理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二)要保障管理效果。错时管理时段人员少、难度大,各区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在错时管理时段适当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定点值守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确保错时管理时段效果与正常工作时段管理效果相一致。
     
(三)要加强督查考核。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错时管理时段的人员到位、队容风纪、管理效果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或街道乡镇月度考核成绩。对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坚守岗位较好、管理效果到位的要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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