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预算说明
2021年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
预算说明
目录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名词解释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环卫、园林和城管执法大队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对环卫、园林和城管执法大队以及街道、乡镇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
承担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承担区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及古树木的保护监督工作和城市树木修剪、砍伐、迁移树木;负责区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承担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区级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承担在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共设党政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考核督查股、财务审计股、数控中心、厨房垃圾和渣土管理中队六个内设机构,共有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区园林绿化所三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收入只安排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支出。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77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23.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4.1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其他事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0辆。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办公费用2.4万元,咨询费用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维护费0万元,执法用车0万元,差旅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印刷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合计2.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