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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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说

 

 

  一、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管理和公开服务水平,避免“27家僵尸网站”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亿龙书记、海兵市长、志刚常务副市长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管批示精神,特拟定了《衡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并向12个县市区和24家市直部门公开征求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47条,主要规定了:

 

  1.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组织领导,将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网站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和部门职责。

 

  2.明确了网站建设要遵循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政府网站要统一域名管理,规范了网站基本内容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办事等服务。

 

  3.明确了政府网站要做好信息审查、正版软件采购、网防设备部署和应急处置等。

 

  4.明确了政府网站应具备的网站技术要求,要定期监控网站可用性,及时排查故障,并逐步加强对新技术应用。

 

  5.明确了政府网站运维管理相关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与新闻网站一网两名;规定了政府网站需定期自查和向主管部门登记相关内容。

 

  6.明确了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运维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对政府网站实施绩效评估和公众评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追究。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2.《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 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