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街道】冶金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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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受理街道辖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街道辖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严格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注重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干群监督。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