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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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珠晖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冶金街道决定自2019年12月20日开始至2020年4月15日结束,在全街范围内对辖区内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和我省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2·4”浏阳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年末岁初全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牵头单位:街道安环站;责任单位:各社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三是隐患排查不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牵头单位:建国里派出所、街道安环站;责任单位:各社区、城管办、各危化企业)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未按要求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报告(包括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内容)。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1.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2.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未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台账。3.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边界不清,履职不到位。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1.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2.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4.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5.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6.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烟花爆竹整治重点(牵头单位:建国里派出所、街道安环站;责任单位:各社区、城管办)

辖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

(五)消防整治重点(牵头单位:建国里派出所、街道安环站;责任单位:各社区、坐落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托管机构)、施工工地等12类重点场所以及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出租屋和校园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不到位,冬季取暖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扎实等问题。

(六)工贸行业整治重点(牵头单位:街道安环站;责任单位:各社区、城管办文化站、坐落单位)

冶金整治重点:一是冶金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焦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有限空间整治重点。全区各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企业附属的污水处理系统,食品加工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等):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4、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知识和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培训;5是否制定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应急方案,配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讲评;6是否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是否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7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1、1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特种设备整治重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环节的非法违法现象,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游乐场的特种设备、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交通整治重点(牵头单位:街道安环站、建国里派出所;责任单位:各社区、城管办、文化站、坐落单位)

一是货车超载超限运输、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等交通运输安全顽瘴痼疾。“校车”安全监管问题。车辆未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持证上岗、未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等问题。

(八)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整治重点(牵头单位:街道安环站、城管办;责任单位:各社区、相关企业及燃气单位)

1.建筑施工:一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2.燃气整治重点。一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二是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九)铁路沿线整治重点(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社区、环卫公司、相关企业单位)

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非法开采、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五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社区把集中整治的要求传达和落实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及发动工作把集中整治的要求传达和落实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5日)。各社区,相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部门对照以上整治内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执法措施(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律报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工作措施(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各社区、单位每半个月按要求向街道安环站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联系人:徐泽电话0734—3331611。

(三)总结阶段(2020年月3月25日-2020年4月10日)。各社区、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部门,分别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报告》、《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报告》等,于4月5日前报安环站。(联系方式同上)

四、工作措施

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一)对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继续按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做法,街道安环站对“四个一批”工作采取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统计。

(三)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考评,划分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4月15日两个阶段,街道办事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划档排位。

(四)对集中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措施,及报相关单位上级部门对责任人员依纪问责、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