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街道】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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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座落区属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我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面向优秀初中毕业生招收2名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为我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六年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珠晖区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珠晖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二、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为我区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三、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四、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人数分别为:汉语言文学(小学语文课程)1名、音乐学(小学音乐课程)1名。

  五、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六、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七、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珠晖区户籍的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⒈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⒉参加了衡阳市统一组织的中考,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市一中、市八中及铁一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5年城区省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

  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⒋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我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八、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报名前,区教文体局通过珠晖区党政门户网和珠晖教文体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省安排下达本区的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学校收集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填好的《珠晖区2015年定向师范生报名汇总表》于6月12日交局人事师训股,同时从人事师训股领回《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异地就读(未在我区属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5年6月12日到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报名并领《报名登记表》回学校填写。

  考生在填《报名登记表》时,应按表内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我区招生计划所确定专业方向内选报2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学校领导在学校推荐意见栏写上“该生属珠晖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椐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报考”,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区教文体局。

  (四)教文体局初选

  区教文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方向比例为1:2,音乐学专业方向比例为1:3。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区教文体局将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文体局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五)组织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为单位,由市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综合测试合格”。

  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通知区教文体局。

  (七)入围人员体检

  ⒈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区教文体局依据本区招生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区参加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⒉体检。区教文体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⒊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八)签订协议

  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九)预录取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十一)复核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省教育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九、相关政策

  ⒈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我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⒊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教文体局批准,可在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区教文体局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十、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6月10日

  附件2

  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政治面貌

  民族

  户 籍

  所在地

  县    乡(镇)

  身份证号

  健康

  状况

  毕业学校

  特    长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收 件 人

  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谓

  政治

  面貌

  职  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中考

  成绩

  总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

  备注

  加分后的成绩

  报考

  志愿

  直 接 志 愿

  服从志愿

  专业方向:       (□乡镇任教计划)

  (□民族乡计划)

  专业方向:     (□乡镇任教计划)

  (□民族乡计划)

  在  校

  获  奖

  情  况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考生成绩

  考 生

  总成绩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综合测试

  笔试成绩

  综合测试面试

  体检结论

  教师发展潜质

  测试结论

  专业发展潜质

  测试成绩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  州

  教育局

  预录取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①此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成绩”一行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中,如要填报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分专业方向志愿的,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专业方向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

 

  附件6

  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面试记载表

 

  市州名称:(公章)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照

  片

  直接志愿

  服从志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毕业学校

  家庭

  人口

  人

  特长爱好

  身高

  cm

  健康

  状况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

  测试内容

  测    试    项    目

  结论

  测试组长签名

  仪容举止

  五官四肢

  动作协调性

  语言表达

  身心素质

  特长展示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专业方向

  测 试 内 容

  测试成绩

  测试人员

  测试组长签名

  美 术 学

  音 乐 学

  体育教育

  注:1.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并自主选择,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体育等;

  3.本表相关基本信息栏目由考生本人用钢笔填写;

  4.本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公章。

 

  附件7

  2015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名称

  中考满分

  中考最高分

  中考最低分

  中考平均分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

  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科目数

  备 注

  注:1.中考满分为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弟)所含科目口径一致的各科目的满分之和。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一栏中,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最低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8

  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县市区名称

  汉语言

  文 学

  数 学与

  应用数学

  英语

  科学教育

  教育技术学

  思想政治教  育

  音乐学

  体育教育

  美术学

  备注

  注:1.本表填写普通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方向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2.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