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粤汉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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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坐落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前,在全街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粤汉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粤汉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20日

 

  

  粤汉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在全街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告和整治标准,动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分级挂牌督办,彻底整改到位;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依法通过住建、国土、工商、规划、商务、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是否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和违章作业。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

  8、是否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1月上旬至2015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20154月至20151220,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20日前)。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发布社会公告,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5年2月20日前)。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发动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力量,全面清查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底数,要逐一进行排查。对下级上报的台账(附件1、2)进行抽查核实,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专项整治办。各排查小组应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3)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附件5)报街道登记造册。

  (三)培训演练(2015年1月20日前)。分为集中和现场培训演练两种模式。各社区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当地消防培训学校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排查摸底的同时,组织每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2015年11月31日前)。各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五)检查验收(2015年12月1日至20日)。对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措施

  (一)责任包干到位。建立包干责任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需重点盯防的企业,负责督促整改,签订包干责任状。所有责任状、承诺书存档备查。

  (二)依法从严整治。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非法生产建设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并追究行政、司法责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三)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无法整改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报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制定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发动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政府、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严管重罚,营造整治氛围。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从严整治和挂牌督办“九个一律”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的八条断然措施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执行。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监督的作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公告,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导考评,推动落实责任。要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强化问责“打到痛处”,对排查摸底不真实,整治工作走过场的,按照规定实行公开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情况汇总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各地存档备查)

  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各地存档备查)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各地存档备查)

  6.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7、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情况汇总表

  填报县、市区: 填报时间:2014年12月 日至 月 日

  项 目当月数累计数

  生产性质制鞋

  制衣

  玩具

  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

  木材家具加工生产

  物流仓储

  电子通信

  其他

  合计

  许可情况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未取得国土证的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

  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

  未办理消防手续的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逐级填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县、市区: 填报时间:2014年12月 日至 月 日

  项 目当月数累计数

  组织情况成立检查组(个)

  发布社会公告(份)

  检查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个)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执法整治

  情况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临时查封(家)

  取缔(家)

  强制执行(家)

  拆除违章彩钢板等违章建筑(平方米)

  搬迁员工宿舍(个)

  政府挂牌督办(家)

  宣传培训

  情况组织培训(人次)

  组织演练(次)

  曝光企业(家)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逐级填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企业生产性质

  投产时间 主管部门

  规划许可情况 国土许可情况

  工商许可情况 消防许可情况

  建筑数据厂 房栋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仓 库栋仓库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员工宿舍栋宿舍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据总人数人高峰工时人数人

  发现的问题

 

  注:1、“企业性质”栏根据实际填写: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企业生产性质”栏填写属于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其他中的哪类。3、此表由各级排查人员填写,存档备查。

 

 

  附件4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员工总数

  场所建筑面积 注册资本(万元)

  建筑结构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厂房、车间(个) 库房(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性质□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

  □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其他

  行政许可情况国土许可情况:

  建筑工程许可情况:

  工商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

  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 □否

  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是 □否

  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是 □否

  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 □否

  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是,住宿 人 □否

  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 □否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 □否 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其他系统

  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是 □否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 □否 有故障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是 □否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是 □否

  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是 □否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 □否

  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面向全体员公布□已制定 □已制定但内容不全 □未制定 □未公布

  是否制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是 □否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是 □否 已消防演练 次

  是否按排查整治标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是 □否

  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 □否 已培训员工 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是 □否 共有 人持证上岗

  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是 □否

  单位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 □否 专职消防队有 人,志愿消防队 人

  其他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自存1份,并交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单位情况单位(场所)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生产性质□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

  □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其他

  检查

  情况

  整改(验收)意见

 

  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注:本表由被检查单位、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消防部门检查时按照公安部规定使用适用于消防监督抽查的制式《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附件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摘录)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公布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厂房、库房内未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建筑防火

  1、建筑耐火等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使用彩钢板;

  2、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3、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4、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附件7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确保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高效、规范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一)专项办人员按工作分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分工范围内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建立分工负责联系各县市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基础工作台账。

  二、公文流转审批制度

  (一)内勤收到文件后,应立即报组长、副组长审阅,由组长、副组长签署对收文的办理意见。

  (二)公文和简报起草后,经副组长审核,报组长签发。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传阅组长、副组长批示和收文,并按照要求抓紧承办。收文传阅后,交由内勤归档保管。

  三、会议制度

  (一)专项办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上午或下午。遇有紧急重要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落实领导批示、指示的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的推进措施。

  3、研究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

  4、针对重要节点,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

  5、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

  四、备勤制度

  (一)专项办实行轮流备勤制度,工作日每天由1名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备勤;节假日每天由1名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备勤,有急事电话通知到单位。

  (二)备勤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认真处理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迅速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作好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一)专项办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不影响工作。

  (二)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节假日期间离开衡阳市区的,应逐级请假报批。副组长请假由组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由分管副主任批准。

  (三)请假人员须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续假。

  六、安全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严守国家秘密,确保涉密文件安全。对各级领导的批示以及督导检查等情况,未经组长、副组长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二)加强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及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八小时之外的安全防范和自我管理,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