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实行社区主任负责制,下设会计、出纳各一名,社区主任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各社区要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社区主任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二)对各社区各项经费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联点、分管领导签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字;金额超过5000元需报请街道书记、主任同意后再由领导审批;社区建设等大额现金支出须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再由领导审批。
(三)社区的办公经费根据社区工作量大小进行年度定额制,各社区不得超越标准;社区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和运转等刚性费用(如工资、保险等)的支出。在刚性费用支出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其他费用不予支出和报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它物品;各社区增减工资、正常福利、加班费必须由街道统一标准再经联点领导签字后才能发放,否则一律不能入帐。
四、收入管理
(一)各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要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二)现金实行库存管理,原则上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元,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现金要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三)所有收入都需要开票入账,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门面及房屋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和租金,并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五、专项资金管理
(一)对于区直部门和办事处下拨的社区重点工程、家门口工程、民政、社保、计生、环卫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社区必须建立专项收支明细科目,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要明确不同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六、固定资产管理。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帐实相符。
七、建立定期报账制度。社区每月10号向街道经济办提供上月财务报表,25号到街道下拨工资、工作经费及卫生清扫费,月底将当月养老保险金等存入街道账户。
八、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将财务公开作为民主理财的重点,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社区每季度向社区居民公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各社区居委会要在每年的年中(7月份)、年末(下年度1月份)两次在居委会干部会议上,对本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要如实反映情况,接受监督。
九、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进行财务审计。街道经济办将结合年度考核对社区的财务进行半年审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纪委,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社区居委会主任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十、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发生支出与实际应用不符时,追究社区主任责任,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责任、较大责任、重大责任三种。对一般责任由办事处向社区发出警告,限期整改;对较大责任责令社区主任停职审查,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待查清后给予相应的处理;对重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社区主任停职审查,报检察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各社区居委会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居委会主任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