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苗圃街道“大工委”工作制度
一、例会议事制度
街道“大工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临时重大活动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为专、兼职委员,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1、议事机制。
采取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的“四共工作机制”,议题范围和方式为:
大事共议。主要包括区域性党的建设、拆迁改造、项目建设等需要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配合的大事。
实事共办。主要包括社区建设、组织发展、改善辖区环境、解决群众再就业、开展文体活动等实事。
要事共决。主要包括社区换届选举、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评选文明单位、行风政风评议及涉及辖区单位的评优奖先工作。
急事共商。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紧急工作,需要召开委员全体会议共同研究和协商的重大事项。
涉及到上述所列事项,须召开街道大工委会议,除此之外,召开街道大工委专职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2、议事程序。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一般由街道“大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商量确定,亦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提议确定。
提前告知。经确定的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目的要求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
讨论表决。会上,各位委员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形成纪要。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应按照规范要求记录,妥善保管;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通报,抓好贯彻落实。
二、党员共管制度
按照“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的原则,探索党员“双重管理”新机制,实行党员网格化管理,推行在职党员承诺制,发放在职党员服务卡。
三、联系走访制度
“大工委”全体成员分别联点社区和家庭,具体落实对象、任务和措施,定期走访指导,发挥自身优势为居民排忧解难、为社区解决实际问题。
四、党建服务员制度
根据工作分工与需要,建立专职委员与兼职委员的对接联系制度,兼职委员积极协助街道、社区工作,专职委员担任对口兼职委员单位的“党建服务员”,积极为对口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五、信息台账制度
按照“一名委员一套档册”建立动态信息资料,街道党工委要建立《东湖街道“大工委”制工作台账》,认真详实记录“大工委”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荐典型。
六、考核反馈制度
每年年底,由区委对街道“大工委”的工作开展和委员工作实绩以及成员单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区委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委组织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