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字体:

  一是建立外出党员登记制度。要求党员外出和返回时,必须及时报告社区党组织,由社区登记造册,备案管理,详细记录流动党员外出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式。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生活地点固定的党员,及时转移其组织关系,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对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或不定期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挂靠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二是建立外出党员培训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要求社区党组织与其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通过召开外出流动党员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相互借鉴,交流思想,互相促进。同时,利用每年春节前后,流动党员集中返回社区的机会,对外出党员集中进行短期培训,认真组织他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规定,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三是建立党组织与外出党员联络制度。对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建立党小组,原所在社区党组织定期发函,安排学习计划。对外出时间较长又无固定地点的党员,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与其建立帮扶关系,采取书信、电话、家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和了解其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传达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对外出党员的要求,征求他们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家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建立外出党员奖惩制度。要求社区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汇报和征求到的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流动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评选先进,帮助后进;对外出党员中违纪违法或无故不向党组织汇报、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