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2016年计生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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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和办理《光荣证》吗?
答:(一)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条例》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的政策执行,之前的家庭继续按照之前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二)自《条例》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待;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弃再生育的奖励。
二、《条例》对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答:《条例》提倡依法生育,不鼓励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因此,2015年12月前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