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纪[2018]6号
苗圃街道纪委执纪审查谈话期间
医疗救助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在执纪审查谈话过程中出现谈话对象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避免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纪委处置在办案谈话过程中出现被调查人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医疗救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
街道纪委执纪审查谈话期间医疗救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意波 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肖美林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周晓芳 党政办主任、纪委委员
黄明建 综治办主任
迟克刚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和纪委报告情况;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协调力量参与处置;妥善处置善后事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谈话室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1、谈话室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时,
谈话人员应当立即制止,拨打120急救,通知单位其他人员予以援助,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党工委和珠晖区纪委,并在谈话记录中注明。
2、谈话人员应立即通知苗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
生进行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指导下送市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街道纪委书记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亲临现场协调处理。
4、将谈话对象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
5、街道纪委、派出所联合封存现场监控录像,以便后
查。
四、责任追究
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苗圃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