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苗圃街道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和《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晖区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办[2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从严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街道办事处决定继续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曾辞海任组长,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彭晓明任副组长,街道安监站全体成员、各社区主任、坐落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林雏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街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房屋建筑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
6、非法违法用工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9、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社区、各坐落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是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单位,街道领导将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整治。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街道安监站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街道安监站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社区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街道安监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各单位也要明确责任人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各社区、各坐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切实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着力营造“打非治违”工作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街道办事处承担“打非”主体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街道安监站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 “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