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苗圃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区安委会部署,街道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在全街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告和整治标准,动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上报区消安委挂牌督办,彻底整改到位;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谢子键任组长,党委委员兼副主任凌翔任副组长,苗圃派出所、安监站、城管办、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统一部署,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依法通过住建、国土、工商、规划、商务、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是否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和违章作业。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
8、是否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20日,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0日前)。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发布社会公告,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5年2月20日前)。街道安监站牵头,各社区成立排查小组,联合派出所民警全面清查本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底数。街道安监站对社区上报的台账表格进行抽查核实,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区消安委专项整治办。各排查小组应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3)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附件5)报街道安监站登记造册。
(三)培训演练(2015年1月20日前)。分为集中和现场培训演练两种模式。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排查摸底的同时,组织每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2015年11月31日前)。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在区消安委的组织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五)检查验收(2015年12月1日至20日)。迎接市区专项检查验收,同时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措施
(一)责任包干到位。建立街道党委办事处和部门负责人包干责任制,街道与社区签订责任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需重点盯防的企业,同时由一名班子成员、一个街道股室包干负责督促整改,签订包干责任状。所有责任状、承诺书存档备查。
(二)依法从严整治。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非法生产建设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并追究行政、司法责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三)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报区消安委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无法整改的企业,一律报区消安委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
专项活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各社区每月20日之前报专项整治摸底情况汇总表(附表1)、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月工作总结;2015年3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街道安委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