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运用榜样力量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街道党委决定于2015年开展苗圃街道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公民道德模范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为建设“新常态新苗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原则
把握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严格程序。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正、公开,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奖项设立、表彰数量和评选标准
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苗圃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勤劳致富模范”、“见义勇为模范”5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共表彰10人。同时,设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经评选未当选苗圃街道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苗圃街道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苗圃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苗圃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苗圃道德模范评选(在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苗圃道德模范的评选;衡阳市、湖南省和全国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参加苗圃道德模范的评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3月31日)
街道党委组织各社区召开评选活动启动会,互联网及微信等平台,及时向全街道宣传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开展“苗圃好人”线索征集活动。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动员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推荐审核阶段(4月1日-6月30日)
1.候选人推荐
街道各股室、社区可直接向评选委员会推荐。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20名。群众既可向社区进行推荐,也可向街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推荐人选按类别填报“苗圃街道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推荐表”(每人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寸免冠彩照2张),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报街道评选委员会电子版一并报送),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审核初选
拟推荐的候选人,要在候选人单位、所在社区公示征求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人选,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质量。
3.候选人确定
对候选人采取组织审查、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全方位考察,最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出10名(每个奖项2名)苗圃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三)审批表彰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街道党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苗圃街道首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在10月中、下旬举行颁奖典礼,并向荣获苗圃街道的10名获奖者和10名提名奖者颁发证书、奖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