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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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街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湖南省环境保护条列》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谢子键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廖慧玲任副组长,街道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肖美林、安监环保站站长、城管大队队长及各社区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街道成立苗圃街道安监环保站,将环境保护工作并入街道安监站统一进行管理。环保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主任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街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事故隐患及线索发现上报、协助区环保分局执法、承办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各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17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街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社区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街道已成立安监环保站并配备工作人员,各社区要明确环保工作信息员,信息员由社区主任担任,负责本辖区具体环保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工作部署及安排

  为确保我街道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际成效,街道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贯穿街道年度工作规划,参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列入街道中心工作,街道党委成员对联点社区,每季度,街道安监环保站每月,必须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能本级整改的限时整改,本级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三、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街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对约谈无效的及时上报上级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应按《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计办及相关执法部门要配合街道安监环保站,检查督促辖区医疗单位及诊所将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垃圾废弃物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街道安监环保站应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生产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