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
酃办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
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酃湖乡委员会办公室
酃湖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酃湖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严保严管;依法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持属地分级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健全乡、村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坚持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耕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建立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分工负责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坚持考核奖惩并举;强化耕地保护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三长联动、一巡三查,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三)工作目标。确保耕地数量。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提升耕地质量。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抓好农田集中整治。改善耕地生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快严格管控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健全耕地管护体系;至2022年6月底,乡、村、组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明确耕地利用秩序。到2022年底,形成耕地保护管护网络,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耕地质量合格并略有提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设乡级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第一田长由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田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党委、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设村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设组级田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二)责任区域。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乡级田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联系行政村的乡领导负责田长制的领导、指导、监督工作;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级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田长职责。乡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是所辖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具体责任人,按照区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的要求,组织指导村、组级田长开展工作;每月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组织1次以上巡查、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议(副田长每月调度1次),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村、组级田长负责全村耕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网格员人员、指导网格员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定期报告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抛荒等行为。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示。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乡田长制办公室职责。田长制下设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办公室主任由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乡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耕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村、组是具体责任落实主体,负责村组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动态巡查、制止报告和及时处置等。
(二)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全乡耕地数量不低于区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方式,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推行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净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加大耕地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采取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合理划定林地后备资源与耕地后备资源,避免交叉重叠。严格管控区耕地要上图入库,设立公示牌,按要求调整种植结构。
(五)加强村民自治落实网格化监管。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将村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划成若干网格,落实到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级组织将耕地保护内容写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组织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拆除复垦。
(六)遏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七)创新监管技术手段。积极参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天眼”行动。根据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利用好自然资源智慧监管系统和部省级遥感卫星航拍成果,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耕地保护进行适时监管。
(八)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督察执法,坚决执行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加强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建立耕地黄、橙、红警示机制;实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读职行为。对违法占用毁坏耕地的行为,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新增耕地不实面积占申请确认面积达到15%以上的,或新增耕地自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之日起3年内抛荒、改为非耕地面积达到30%以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九)加强耕地保护宣传。设立田长制公示牌、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面积、监管责任人、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措施等;乡、村两级要采取横幅、标语、手册、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新媒体、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强化耕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
(十)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建住宅要严格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进行管制,合理选址,禁止占用耕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保护耕地的创新举措。各村要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协同推进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乡级财政将田长制考核奖励、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以及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三)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责重,各站所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做好工作衔接,严肃查处、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两代表一委员”提名必审内容。每年选定一定数额耕地保护先进村、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年根据辖区内耕地数量及违法用地面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耕地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田长制”公示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附件:酃湖乡田长制组成人员、组成部门及职责
附件
酃湖乡田长制组成人员、组成部门及职责
一、乡级田长制组成人员
第一田长:何庆华 乡党委书记
田 长:刘华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田长:王卫征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 贤 副乡长
二、乡级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
乡田长制办公室(简称田长办)设置于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郭振宇同志担任,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交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组成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乡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同志自然递补,不再另行文。
三、乡级田长制办公室组成单位及职责
纪委、监察办:负责对田长制工作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田长进行问责。
党建办:负责将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为全区全面推行田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文宣办: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酃湖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犯罪行为。
酃湖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涉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把耕地保护利用法治宣传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
财政所:负责保障耕地保护相关业务资金的投入,保障乡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规范耕地开垦费资金的使用管理。
自然资源所:承担乡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负责耕地数量保护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省政府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对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合理划定林地后备资源与耕地后备资源,避免交叉重叠;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为补齐责任目标缺口、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留出空间。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制定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措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办法、田长制考核评估体系。牵头承担田长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城建站:负责落实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要求。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做好乡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牵头制定落实各类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种植优先序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牵头组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配合将已建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耕地水资源保障工作。从严管控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行为。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