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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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以下日常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则

1、考勤时间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

2、考勤对象分二层级,机关各办站所和机关全体在职干部。

3、考勤考核部门由党政办负责按月具体落实、核查,经分管领导认定后结果公示。

二、考勤内容

1、上班考勤。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全体机关干部上班必须进行指纹打卡。早上打卡时间上午为8:00-8:30,夏季下午为18:00以后,冬季下午为17:30以后。一天打卡两次,每月机关干部出勤情况,分管领导认定后,由党政办每月初对上个月出勤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2、在上班时间内因公短时间离岗要向本办站所负责人报告;站办所负责人在上班时间内因公短时间离岗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党政办报告备案,如因公外出一天不能到机关打卡上班,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事由并经同意后,向党政办报告备案,上述二种情况视为出勤

3、为便民服务,对外窗口的站办所在上班期间须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办事大厅坐班出勤并对外公示,每天出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考核,党政办把每周各窗口单位出勤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如缺勤一天,由该办站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一个月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分管领导要向街道主要领导说明原因。

4、在规定办公的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看电影、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三、量化指标

1、以指纹打卡为依据,一天上下班按规定打满二次卡,视为出全天勤;只有一次,视为出半天勤;没有正当事由导致一天没有打卡视为旷工;如每月按国家规定工作时间,都是全天勤,视为满勤,但如当月有休假,不能视为满勤。

2、按上级要求或单位统一安排,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外进行加班,加班四个小时以内的,视为半天勤,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天勤,加班出勤情况,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发给党政办备存为考核依据,并报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核认定,加班情况可折抵当月出勤情况,各站办所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满视为本部门出满勤

3、各站办所的出勤情况以本站办所的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工作人员都出满勤,视为本部门出满勤。

四、奖罚措施

1、街道每月组织评选一次,对部门出满勤的评选为当月优秀部门;个人出满勤的,评选为优秀个人,每月初公布前一个月的优秀部门、优秀个人,颁布流动红旗,同时纳入年度评优依据;党政办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每月评选情况作为部门或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2、当月上班因违纪被通报的,个人不得评为本月优秀个人,本部门也不得评为本月优秀部门。

3、党政办对出勤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如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