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衡州路街道信访领导包案接访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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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子成员、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实施办法》,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各包案领导的责任,力争实现2017年无一人进京非访,无一起赴省进市集访,把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积案牢牢稳控在各社区单位,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健全信访领导包案接访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和联点包案制度,街道联点包案领导和各社区包案领导要确保其所包信访对象问题化解和稳控,把矛盾化解在社区和街道,做到问题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坚决杜绝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1、如出现进京上访事件,街道由党委书记或主任带队接访,社区书记或主任和社区包案人员为主接回,要求在接到劝访通知时起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时间到达接访目的地劝回上访人。2、如出现赴省上访事件,街道由信访分管领导或包案领导带队接访,社区分管综治信访干部和包案人员为主接回,要求在2个小时内到达目的地见到上访人并劝回。3、如出现到市、区上访事件,由综治办牵头,社区分管人员协助接回,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并劝回。
三、严格问责。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化解不力,稳控不到位造成非访及不良影响的,依椐中央《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