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州路街道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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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州办〔202110


关于印发《衡州路街道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坐落单位:

 现将《衡州路街道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晖区衡州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3日






衡州路街道应急救援

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


应急救援资源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健全完善我街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调配能力和补偿机制,有力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通过健全完善我街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及时到位,补偿合理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储备,节约资金。同时,街道安委会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确定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确保突发情况时迅速完成资源共享。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四)合理采用、科学补偿原则。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属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合理采用所需应急救援资源,实现应急之需;同时,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补偿资金,应急结束后,实行科学补偿。  

有关职责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履行以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职责:  

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以及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掌握辖区内所需调配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种类和数量,对应急救援资源实施共享,对事故应急救援补偿资金进行保证。  

根据本行业领域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掌握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储备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督促储备单位及时调配相关应急资源支援事故应急救援。  

三、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救援资源由街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街道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区应急局提出申请,再由区应急局协调调配。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从外部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支援时,应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需跨社区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支援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资源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救援资源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申请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时,申请单位要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接到调运指令后,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在指定时间内将所需应急救援资源运送到指定的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资源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救援资源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四、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应急救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没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者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应急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应急抢险行动中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街道、社区坐落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所需经费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解决。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保障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的资金投入。



衡州路街道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制度


为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辖区财产安全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应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相应储备可能发生的处置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二、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基本物资及与生产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街道及社区应根据辖区实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三、储备物资管理

(一)日常管理。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由街道安委会指定相关责任人按照储备物资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应急物资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二)调度管理。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街道安委会制定调用制度,各应急物资备点按制度执行。发生需调用大量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上级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上级提出调用需求,街道及社区积极配合。

(三)征用管理。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拦应急救援工作的进行,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