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州路街道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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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珠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衡州路街道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鹏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陆飞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龙向义 三级调研员

成员:张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唐平华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蔡家初 新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绍艳 王江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社区党总支临时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办公室,办公室设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监管责任

(一)衡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范围内的耕地保护、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权限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整改工作。

(三)社区负责做好本社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社区书记对本社区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负总责,社区要明确一名支两委成员担任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专干,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社区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负责督导本社区小组组长对组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四)街道职能部门:驻公安、电力、供水等部门在调阅资料、维持秩序、暂扣证照、断电、停水等方面对自然资源违法执法工作支持配合。

(五)街道、社区干部:指导督促联系社区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对社区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街道报告。

(六)居民小组组长。负责对本居民小组自然资源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非法取土填土、采矿采石、破坏耕地等行为,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负责对耕地保护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居民小组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标牌、界桩管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一)明确监管重点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河流禁止建设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是动态巡查监管的重点区域。

(二)包干负责,严格奖惩

1.明确巡查责任。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分片包干到人,驻村街道干部包、社区干部包、居民组长包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机制。

动态巡查责任人要对责任区域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建立动态巡查台账(日志)。各巡查区域的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法定节假日内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到巡查不间断,每次巡查必须责任区域全覆盖。

2.健全报告制度。动态巡查责任人要在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遇到阻力和干扰而难以制止,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行为,必须在发现当日逐级报告。

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街道政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34-2875895),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4.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街道动态巡查责任人未落实巡查责任,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在发现、制止、报告等环节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予以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社区动态巡查责任人对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纵容的,甚至包庇的,一律严厉问责。对社区巡查责任人本人及家属违反的一律采取组织措施,是支部成员的,一律免职。是社区委员的,一律停止职务,停止工作,依程序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