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州路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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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财政纪律,本着“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促进财务行为规范运行,现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账户的设立及功能

办事处设立一个财政总预算账户,预算账户下设一个财政基本账户,用于街道办事处日常支出。所属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立账户或临时过渡账户,如发现有部门单独设立账户,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账户资金管理

(一) 总预算账户资金管理总预算账户是一个资金管理账户,不报账,实行行政一把手一支笔审批。财政基本账户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由财政分管领导在申报单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审批并在拨款单上签字同意后,财务人员方可从总预算账户拨资金到财政基本账户。

(二) 统一票据管理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有收费项目的部门都必须经领导批准后到财政所领取收据收费,非正式收据和过期收据一律不得使用。计生部门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临时收条由财政所出纳当作票据管理,由街道先垫付的社会抚养费票据一律收到财政所管理,计生办要及时与财政所结算。

(三) 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收取的资金,都要先入总预算账户,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财政所对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将实行每月定期检查,一旦查出有挪用、坐支等违法违纪现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责任,作违纪事件处理。

(四) 所有对单位、集体的各项支出需对方提供收款收据或发票,按报批程序审批后,财政所将审批后的票据款通过转账方式拨入到相应账户,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部门资金管理

(一)部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差旅费及办公用品开支,具体标准为:党政办:4000元、财政所:4000元、民政办:4000元、农办:4000元、社会事务办:6000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统计2000元城建办:6000元、综治办:6000元、计生办:24000元。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列支,违反相关的制度,财务部门可以不报账。部门经费由各办所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使用,但经费支出必须列具明细清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

(二) 各民生项目资金需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财政日常资金管理

(一) 街道办事处举办各种活动需要开支的,由该活动的分管领导造好明细预算清单,填写好此次活动预算资金申报单,报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再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支,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范执行,否则,财政所不予受理所发生费用,未经批准或超出预算部分由经办人和分管该项目的领导共同承担自负。

(二) 街道办事处因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到街道食堂就餐。街道及各部门接待就餐,首先填写就餐申报单,写明接待事项,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同意后并且在就餐申报单上签字,由党政办通知食堂方可就餐。需中餐就餐接待的在接待前一天办理好相关手续,需晚餐接待的在中餐前办好相关手续。按25元/人的标准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 来人来客接待不发盒烟和上瓶装酒,食堂备散装白酒,一律不报销各类烟酒票。

(四) 车辆管理:①办事处的车辆,只限于工作用车,归口党政办管理;②汽车实行按里程购卡加油,088按每100公里14升汽油计算,2711按每100公里12升汽油计算;③车辆维修,由司机写明所要维修的项目,报党政办,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会同财政所一起到所定厂家核实经费,方可修车;④修车后,由财政所、党政办一同结账。

(五)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允许租车和报销汽油票。除防汛抗旱等突发事件外,但必须实行申报制,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切费用由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自负承担。

(六) 街道以及七办一所需要各种用具及办公日常用品的采购。首先,由各部门列具所需用具及办公日常用品采购清单,党政办汇总,并填写所需采购申报单,报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同意并在采购申报单上签字,党政办会同财政所共同采购执行。各部门自行采购事务,所发生的经费,由部门自己负担,财政不予受理。

(七) 街道干部村干部家遇红白喜事或直属家人生病,工会组织慰问,慰问标准为街道干部400元,村干部300元,慰问经费从工会费科目中列支。

(八) 学习费用的管理。鉴于街道财力紧张,对个人各种党校和函授的学习费用,财政一律不予负担(含以前在读)。组织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短期培训例外,凭组织部门和上级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九) 医药费用管理。原则上单位不负担医药费,如遇特例事,再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十) 有关财政内部管理和分工及相关职责,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操作执行。

五、报账程序

(一) 各项费用开支后,非特殊情况下,开支后5天内(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必须报账,否则,财政不予受理。

(二) 凡是所购置的办公用品、用具的采购、在外就餐、电脑耗材、广告宣传印刷、开展各种活动等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连同各项支出的明细清单、会议记录作为附件粘贴在一起。所发生的每张原始票据,必须由当事人写明开支的事由并签名     证明人      部门负责人或负责该事项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      财政所长核实,并审核发票是否符合财政规定的要求和报账程序。财政所长审核后,单笔报账在500元以内报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单笔报账在500元-5000元的经财政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任审批;单笔报账在5000元以上的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执行。不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报账的财政所不予受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 对于手续齐备的票据,先到财政所出纳处申报资金,财政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将申报的资金准备好报账。

(四)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制度办事,财务人员有违反财政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执行。

衡州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