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区民政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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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民通〔2015〕9号

 

关于做好全区民政系统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衡州路街道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和区政府、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区级领导同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民政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二)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三)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四)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五)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六)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七)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九)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检查范围。

1、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民政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2、2013年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民政资金(含基建投资)。3、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民政涉农资金的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整治检查对象。区民政局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本系统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成立区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郭 然  

副组长:    陈清涛  

成 员:    李满凤  张晓春 彭桂花  谢明志

符念成  胡建华  周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行动。坚持上下联动,扎实推进。一是摸底调查,对各乡镇2013、2014年度民政涉农资金进行统一梳理。二是自查自纠。全区各乡镇、衡州路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回头看”,对检查组反馈的情况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做到即知即改。局机关相关股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民政涉农政策受益对象的确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工作,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跟踪督查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涉农资金等问题,并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建章立制,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出台制度及意见,不断健全民政涉农资金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出台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激发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认真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开展全面自查,区民政局进行专项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涉农资金的行为。

(四)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力求从源头上杜绝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

 

                     珠晖区民政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