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平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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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和平乡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各
站所
、各
村
、各坐落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
乡
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4号)和《衡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衡政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
乡党委、政府
研究,决定调整
乡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
杨丽娜
乡党委
副
书记
副主任
:
陈朝晖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周小峰
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委主任、宣统委员
石爱芬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候选人
周光辉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
乡
各
站所主任
、各
村书记
。
乡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乡
卫计办,由
涂新
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戴文武
同志担任爱卫专干,各
村
明确一人兼职负责爱卫工作。
二、街道爱国卫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一)文化站:
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督促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网站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促进文明进步。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指导
各村
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全民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病与健康水平,加强校园除“四害”活动;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
督查督办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卫计办:
负责传染病的防控,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各类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开展疾病的监测、预测,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对“四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和“四害”密度监测;做好爱国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开展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宣传。负责医疗废弃物、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单位的管理。
负责
食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许可
。
(四)安环站:
协助食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辖业主开展卫生单位评比和除
“
四害
”
活动;协助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医院、诊所突发的医疗事故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五)
财税所
:
负责根据有关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专项经费,保证爱国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监督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
民政办
:
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性行业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及时按照政策救助沿街乞讨人员和残疾弱势群体人员。负责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七)
环境卫生整治办
:
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围挡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的清洗与维护。对辖区
各村
环境卫生管理,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
负责各集贸市场秩序整治,督促市场卫生制度落实,场内环境整治,符合卫生要求。
(八)综
治办
:
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计部门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协助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中共
和平乡
委员会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l7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