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 创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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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社区):

  现将《珠晖区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珠晖区关于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方案

 

 

 

  为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激发社区创先争优热情,不断巩固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和自治功能,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8届衡阳市文明县城(城市、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星级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知》(衡文明委〔2018〕4号)文件精神,经区文明委批准,在全区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区所辖36个社区。

 

  二、创建等级

 

  “星级文明社区”设定“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其中“一星、二星”两个等级由区文明办负责创建,“三星、四星、五星”由市文明办负责创建。首次创建成功后,已获得“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可申请同级复核或申报上一等级。

 

  三、领导机构

 

  星级文明社区评选表彰活动由区文明办主办,活动设立组委会,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段志阳任组委会名誉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程端秋任组委会主任,其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610办、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城管执法局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区文明办主任陈羽唯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活动日常工作。

 

  四、推荐条件

 

  “星级文明社区”推荐的考核条件如下:

 

  (一)管理高效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建活动深入扎实;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导,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共建机制逐步形成。

 

  (二)环境整洁优美。按时按质完成“三清三建”提质改造任务;有齐备的环卫设施,重视日常保洁管理,有警示性的公益广告,“脏、乱、差”治理彻底,倡导垃圾分类处理;居民楼栋、办公楼以及道路等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有路灯、路牌、楼号户牌;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以及烟尘、噪声、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理达到文明创建要求。

 

  (三)治安秩序优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有安全感;群防群治体系完善,居民治安防范意识较强;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强有力,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计划生育合格率达标。

 

  (四)基础设施完善。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讯、交通、文体等设施齐备。路平、灯亮、沟通、景美。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充分发挥区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民学校、文化场馆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设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服务优质规范。服务网络完善,机制健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社会福利和公益服务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较高;志愿者活动形成制度,志愿者服务和群众性互助服务开展广泛;物业管理规范,服务优质。

 

  (六)居民文明好学。居民讲文明、懂礼仪、爱学习,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有关活动,知晓率、参与度、支持度高。邻里之间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谐相处。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

 

  (七)创建扎实有效。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以及科教、文体、法律、卫生、阅读、廉政文化“六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富有成效;居民整体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各项创建活动;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基本形成;组织群众广泛参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五、创建指标体系

 

  考核体系由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条件测评得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和加分项目等四部分组成,考核条件测评得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再加上加分项目得分形成最终综合成绩,三星、四星、五星级文明社区综合成绩分别要达到85、90、95分及以上,且严格控制三星以上(含三星)社区的数量,按社区总数的20%、10%、5%的比例进行评选。

 

  (一)一票否决指标。当年社区内出现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星级文明社区”推荐:评选当年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干部职工有违法行为;评选当年社区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评选当年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未验收通过;评选当年社区在中央文明委对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成效差致严重扣分;评选当年社区内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传销人员的重大非法聚集活动;评选当年社区内出现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件;评选当年在社区“两委”换届及“两代表一委员”选举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

 

  (二)考核条件评分。考核条件评分采取100分制,根据评选条件和文明创建相关要求,制定《珠晖区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考评细则》(具体见附件5)进行测评,按7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100分制,由区文明委根据文明创建的相关要求,制定《珠晖区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居民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进行测评,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其中,“五星文明社区”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四)加分项目。加分项目总分设10分,分为两个类别:

 

  1. 荣誉项目加分(7分)。社区有居民获得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好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的每人(户、群体)加1.5分;省级的每人(户、群体)加1分;市级的每人(户、群体)加0.5分;区级的每人(户、群体)加0.2分。社区获得“省级和谐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等荣誉在有效期以内的每一个加1分,获得“市级文明社区”、“市级和谐社区”、“市级廉政文化社区”、“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等荣誉在有效期内的每一个加0.5分,获得“三清三建”样板社区的加1.5分。荣誉项目加分最高不得超过7分。

 

  2. 宣传稿件加分(3分)。社区参评年度在主流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建设管理及创建工作经验文章或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重大典型宣传稿件的,市级每篇加0.2分,省级每篇加0.5分,中央级每篇加1分,宣传稿件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六、创建程序

 

  1. 自愿申请。区文明办在区内按照本方案组织“一星”、“二星”文明社区创建。各社区对照创建标准自愿申请,并认真填写申报报名表(见附件1)、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或复查考核表(见附件3),撰写申报方案、专题事迹材料,送街道、乡镇汇总后将纸质稿(一式三份)于10月30日以前统一报区文明办,联系电话:3331121。

 

  2. 征求意见。区文明办收集汇总后,向区纪委、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办、区610办等部门征询意见。

 

  3.复查考核。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汇总情况,由区文明办对参与创建的社区进行现场考核,并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

 

  4.讨论决定。由区文明办将创建结果报请区文明委讨论审定。

 

  5.结果公示。将星级社区创建结果在珠晖新闻网公示7天,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

 

  6.集中命名。对荣获和保留“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进行集中命名表彰。

 

  7.择优推荐。对获评“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区文明办将对照标准向市文明办推荐“三星”、“四星”、“五星”文明社区名单和资料。

 

  七、扶持办法

 

  (一)首创补助。对首次获得“一星级文明社区”、“二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单位干部职工可多发半个月工资。对首次获得“三星级文明社区”、“四星级文明社区”、“五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市里分别按照20万元/社区、30万元/社区、40万元/社区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拿出20%用于奖励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其中,社区主要领导可按照奖金总额35%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他工作人员分配剩余补助。

 

  (二)复核补助。对复核时仍保留“三星级文明社区”、“四星级文明社区”、“五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市里分别按照2万元/社区、3万元/社区、4万元/社区的标准给予补助,奖励对象为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其中,社区主要领导可按照补助总额35%的比例分得补助,其他工作人员分配剩余补助。

 

  (三)降级处罚。对当年降级的社区,取消当年的所有社区建设补助;对撤销“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当年取消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八、考核办法

 

  (一)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一年一评”的方式,每年度根据各城区推荐的等级对参评社区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随机走访群众、随机电话抽查等方式。“三星”以上星级文明社区考核时间初定为次年1月至3月。

 

  (二)每年度申报上一级别“星级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如考核不合格但能达到原有星级考核标准的,可保留原“星级文明社区”称号。

 

  (三)每年度对上年度已创建成功的星级文明社区进行复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保留“星级文明社区”称号,对考核不合格但达到下一级标准的降入下一星级,对考核不合格且达不到下一级标准的撤销“星级文明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