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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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问题隐患,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巩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成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整治全乡公共场所(重点整治以下"三类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切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托管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工作重点

(一)立即开展拆窗破网。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场所立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二)立即开展清理通道。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场所立即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清理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等;整治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行为。

(三)立即开展划线、立牌。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场所立即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清理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隐患问题排查及督促整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张贴整治通告,通过简洁明了的标语警示教育群众,宣传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性,讲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网)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提高群众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办重点负责工贸企业相关场所的排查整治,同时负责综合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平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和消防宣传职责,重点针对"九小场所"部署开展"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通(车)道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依法配合消防部门对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含员工宿舍)的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牵头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障碍物;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劝阻、移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牵头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文化站重点负责学校、幼儿园、所管理的校外培训及教育咨询机构,以及网吧、酒吧、KTV、体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排查整治;社会事务办重点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含医养机构中的养老部分)的排查整治;政务服务中心重点负责医疗机构(含医养机构中的医疗部分)的排查整治;经济发展办重点负责商场、市场、超市等场所,以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

其他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动员、组织、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三)社会单位、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四、阶段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整治到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广泛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向社会广泛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形成强大攻坚声势和浓厚宣传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针对整治重点对象,要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跟踪整改进度。2024年6月30日前,全乡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障碍物要全部清除;消防救援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建筑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做到标识清楚、规范。

(三)全力攻坚克难。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一些历史遗留、鉴定困难、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沟通,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全力攻坚克难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12月31日前,全乡其他公共场所门窗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全部清除。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凡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坚决予以制止、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第一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平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应急管理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守底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一体推进,要建立健全隐患移交、隐患认定、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从实际出发,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通道畅通。尤其要重视"拆窗破网、清通道"等工作的安全有序组织,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属于上级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协助。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阵地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要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鼓励广大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监督问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严格按照要求闭环整改隐患。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进展滞后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倒查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发现问题不处理、不及时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消安委办牵头实施,对专项行动"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请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排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至指定邮箱(2729135941@qq.com)。


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3.消防车通道的标志标线喷画设置要求

4.消防车道设置相关要求

附件1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人员密集场所从即日起至6月底全面排查并全部拆除整治到位,其他场所于2025年12月底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经营性自建房等。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托管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三、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节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2.3规定(节选):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四、注意事项

各社会单位、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对于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村社区/行业部门

排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生命通道"排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执法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备注
































附件3

消防车通道的标志标线喷画设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如下)。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如下);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如下),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4

消防车道设置相关要求

一、什么是消防车道?

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进口或建筑物的通道,是消防车顺利、及时到达火场的必要保障。

二、什么样的建筑需要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相关要求,具体的设置情况应根据规划设计图纸进行确认。

三、消防车道的标准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